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按照《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3-2025年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的意见,遴选14名牵头专家,分别负责我省14个市州的外业调查采样与数据入库审核环节的省级质量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牵头专家职责任务
牵头专家组建有战斗力的质控专家团队,负责市州片区的外业调查采样与数据入库审核环节的省级质量控制工作。
(一)主要职责
牵头专家对所承担的市州片区任务负总责。牵头专家以自身科研或教学团队为班底,联合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专家库专家,组建5-13人的省级质量控制专家团队。每个县市区组建1个质控小组(不少于3人),并明确1名责任专家(应为省级质控专家),明确任务分工并下沉到县。建立起牵头专家与责任专家等协作高效的质控工作机制,落实落细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各项措施。每名专家只能加入1个市州团队。同一省级质控专家与省级技术指导专家不能在同一市州开展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外业调查采样外部监督检查。以县市区为单元,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开展省级质量控制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资料审核工作。
2.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任务量不低于县市区调查采样任务的5‰,每县至少抽取剖面点位一个,现场检查点位随机抽取。现场检查应与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周期同步实施,将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整改问题的主旨贯穿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全过程。
3.资料审核。资料审核任务为县市区调查采样任务的100%点位资料。责任专家在工作平台审核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点位,通过工作平台质量控制模块将检查意见反馈省土壤普查办,并驳回有问题资料。整改后的样点资料需经责任专家检查确认直至合格。
4.数据审核。全面开展数据入库审核,覆盖我省所有样点的调查采样与测试化验数据。主要包括规范性、逻辑性、准确性、匹配性等方面。数据审核方法包括阈值法等。
5.报告编制。以县市区为单元,按照国家土壤普查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作业指导书要求,分别编制外业调查采样和数据审核省级质量控制报告。
6.其他。配合国家及省级土壤普查办开展系列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等活动。
二、牵头专家资质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二)学历本科及以上,职称副研究员(副高)及以上。
(三)需要有土壤学、土地资源管理、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壤农化、植物营养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熟悉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并对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数据审核与分析等环节等有一定研究。
(四)申报人员需为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指导专家库专家,且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土壤普查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五)技术支撑条件:牵头专家有稳定的科研或教学团队,能根据市州任务大小组建质控团队。质控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团队中每名省级质控责任专家负责的县市区不超过3个。
(六)身体健康,可从事野外作业;年龄适中,不超过62周岁(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本人自愿参加,且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并支持专家工作。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报《湖南省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与数据入库审核质量控制牵头专家申请表》,原则上由专家自主申请。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邮寄至湖南省土壤普查质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盖章的扫描件发到指定电子邮箱。
(二)评审及公示。省土壤普查质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23年7月11日前对报名专家进行资格审查;7月15日前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专家专长及专业成效、质控工作团队组建、质控工作设计等)进行初评,确定牵头专家预备名单16名。牵头专家按照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出团队组建及具体实施方案,7月22日前省土壤普查质控工作领导小组择优选取14名,确定为最终人选,名单报省土壤普查办备案,并予以公示。
(三)其他。承担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指导工作的专家不能申报同一市州的质控牵头专家。
四、组织领导
本次外业调查采样与数据入库审核质量控制牵头专家遴选工作在省土壤普查办统一指导下,由省土壤普查质控领导小组负责,省土壤普查质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相关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抓好任务落实。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专家遴选活动,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联络人及联络方式
卞建明,0731-84691931;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远大二路892号湖南省农业科学院,邮箱号码:410125。
附件:
湖南省土壤普查质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